当前处理林地权属纠纷的难点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不断推进,党和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涉及农村为主的各种社会关系不断趋向复杂化,特别是农村山林权属、土地权属等纠纷迅速增多,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同时也成为诱发农村不稳定因素的突出原因
自1982年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后,把山林权属划分到户管理,农民拥有了山林的管理使用权,并进行登记造册,政府颁发了相应的使用证或承包合同书
但因我国刚开始进行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在山林管理使用权方面出现证界不符、界址不明、界述不准、权属不清、重复填证等现象,成为当前发生山林纠纷的客观原因
当前处理林地权属纠纷还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取证艰难
从82年责任制至今有26年多了,责任制时的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大多数病故,健在的同志也是年岁很高失去记忆,无法证实当时详细情况,就是知道当时情况的同志也不愿出据真实证言了
当前还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就是出现势力证,利益证(谁出钱就给谁作证,没钱就保持沉默),权利证(谁有权就给谁出证)
一是时间演变长,山林权属从76年就开始,先后经历了76年划定烧柴山(村或组登记造册),80年完善烧柴山(核发《社员烧柴山使用证》),82年林业三定,是林业一次全面变革,烧柴山变更为自留山(核发县级人民政府林权证),其它山林承包到户经营管理,2003年全面进行林地权属登记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二是管理机构变化频凡,从76年至2006年各级组织机构也发生为多次变化,撒区并社、撒社建镇(乡)、撒小并大、合村并组,在机构变更时档案混乱极不规范,绝大部分林地权属存根遗失,部分村组干部将历史资料消毁或私藏、涂改
三是证件管理不规范,领退手续不全
2003年以前的证件《林权证》是县发到区,区发到大队,部分地方大队发到组进行手工填发,当时的存根部分有的填写有的没有填写,就是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