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矿业安[2010]4号关于下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研究,制定下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O一O年三月二十日此页无正文主题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抄报:集团公司泰山矿业公司安监部2010年3月20日印发附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及《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生产经营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可能导致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隐患的排查、报告、治理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安监部是隐患排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排查的统计、落实、监督和考核
五、隐患级别划分1
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共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难度大,危害严重,公司解决不了,需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的
Ⅱ级:难度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