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洁服务合同本《合同》(下称“本合同”或“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xxxx月日在共同签署
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为了创造洁净、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甲方清洁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管理的项目(项目详细地址:)提供清洁综合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及内容1
1本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及共用部位(场地)的清洁卫生,包括:1
1房屋建筑主体共用部位,包括大堂、门厅、电梯轿厢、消防楼梯、楼梯间、走廊通道、架空层、露台及天台等;1
2道路、沟、渠、池、井、沙井、雨棚、连廊、绿化建筑小品、运动设施、休闲椅、庭院灯、自行车棚(房)、停车场、地下车库、垃圾中转站等;1
3公共洗手间、为业主免费提供的文化体育娱乐的室内外场所等;1
4本物业管理范围的公共区域蚊、蝇、蟑螂、鼠类及各种传染病的消杀(非典等突发性传染病除外)
2乙方清洁卫生服务范围不包含外墙、玻璃幕墙的清洗,不包含水箱的清2洗和化粪池清掏等工作
第二条合同期限2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为年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第三条承包方式3
1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安全等全包方式
乙方需自行配备的清洁设备及服务器材包括但不限于:3
1水桶、铁锹、扫帚、簸箕、拖把、刷子、垃圾袋、垃圾车、扫雪工具及其他日常清洁易耗品
2保洁、保养、消杀所需洗涤剂、消杀药水、清洁剂、腊水、防冻液等消耗品
3日常清洁所需的机电设备,如:单刷机、吸水机、鼓风机等
第四条清洁服务质量督导标准4
1清洁服务质量督导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清洁服务质量检验标准》、附件二《清洁外包扣分标准》,如甲方清洁服务质量标准有所变动,则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