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防治水部分平煤新[2006]85号签发人:马世志关于转发国家局《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矿、各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防治水指导意见平煤集团公司新峰矿务局办公室2006年6月30日印发(共印60份)安监总煤矿〔2006〕98号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去年以来,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水害事故109起、死亡605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水害事故13起、死亡360人,同比分别上升160%、233.6%;分别占全国煤矿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22.4%和20.7%。今年1—4月份,全国煤矿发生水害事故24起、死亡108人。其中,发生3人以上水害事故12起、死亡90人。特别是今年4月份以来,山西省连续发生两起特大和特别重大透水事故:3月18日,吕梁市临县胜利煤焦有限公司樊家山井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死亡28人;5月18日,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又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初步核查井下被困矿工56人。2005年以来发生的16起特大透水事故,属透老空水的有12起、死亡382人,分别占75%和83.8%;属断层突水的2起、死亡26人,分别占12.5%和5.7%;属溶洞突水的2起、死亡48人,分别占12.5%和10.5%。事故原因主要有:在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情况下盲目开采;在水体下开采的防护措施不落实;超层越界开采,破坏防、隔水煤柱;现场人员水害防治知识匮乏,已有水患预兆而未采取措施;雨季“三防”工作不落实,特别是下雨期间井上下水情无监测、无应急措施等。分析水害事故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不重视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水害防治工作管理滑坡;“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区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制度不落实。为了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现就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提高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煤矿水害重特大事故多发,形势十分严峻。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水害防治监管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地区矿井水害防治的现状和加强此项工作的措施,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二、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根据煤矿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专职水害防治人员要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培训,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工作。三、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要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建立健全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四、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应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其它矿井每季度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