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增强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杜绝无证上岗,促进安全生产
二、培训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机构与职责(一)天保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保人力资源)负责对我区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等人员进行培训
(二)区安全环保局负责对区内企业依法培训的人员进行监管;(三)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