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已建通信基站环评监测技术规范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二0一0年五月技术规范书1.概述1.1本文件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单位))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已建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环评工作向环评机构(下称投标方)提出的工程技术规范书。1.2在本规范中各种要求的含义如下:必须/应(该):表示该条目是本规范必须。违反这样的要求是原则性错误。不允许(不可以):表示该条目绝对禁止。建议(宜):表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存在忽视该条目的理由,但是忽视或违反该条目时必须仔细衡量。不建议:表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存在所描述行为可接受或有效的理由,但实现该行为时必须仔细衡量。可以:表示该条目确实可选,但该条目的存在会提高设备的功能/性能比较的指标值。1.3在未签订合同之前,建设单位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进行修改权利;建设单位保持有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2.对投标方的基本要求2.1.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2.2.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应包括输变电及广电通信),并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登记备案,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售后服务。2.3.具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的设备及技术服务能力,担任本项目环评主编责任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同类项目成功组织实施的经验。2.4.近两年内有电磁辐射相关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业绩(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或者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3.相关法律法规3.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8号令,1997);(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起施行);(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8号,2006)。(8)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电磁辐射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75号)。3.2地方相关法规(1)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无线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科字[1997]第318号);(3)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通告》(云环发[2005]355号)。(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告》(云环发[2009]65号)。(5)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已建移动通信基站补办环保手续有关问题》(云环发[2010]47号)。4.评价采用的标准4.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第2.2.2款公众照射:公众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的要求。公众导出限值频率范围MHz电场强度V/m磁场强度A/m功率密度W/m20.1~3400.14.0*3~3067/0.17/(12/f)*30~3000(12)**(0.032)**0.43000~15000(0.22)**(0.001)**f/750015000~300000(27)**(0.073)**2注:*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f是频率,单位为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10.3-1996)第4.1条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包括各种电磁辐射对其影响的总和,即包括拟建设施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还要包括已有背景电磁辐射的影响。总的受照射剂量限值不应大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要求。第4.2条单个项目的影响为使公众受到的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88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