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政令畅通和高效运转,使上级部门和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得以全面贯彻落实,让群众满意、基层满意、组织满意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查督办内容1
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2
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任务的落实情况;3
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4
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5
人民群众反映的教育突出问题;6
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工作
二、督查督办方法采用平时督办与阶段性督办相结合,事前督办与事中督办相结合,专项督办与综合督办相结合
三、督查督办原则1
围绕局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进行立项督查,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讲真话,报实情,全面准确地反馈督查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工作信息
及时对督查事项进行立项,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单位,并做好催办工作,及时向上级或局领导报告督查情况,促使立项事项落到实处
四、督查督办程序1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秘书股立项建档,并填写局督查督办单
对限期办理的事项,及时通知有关股室站办按时办理;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多个股室协调办理的事项,明确主办和协办,做到责任分工明确
各承办股室站办接到督查督办单后,及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书面反馈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股室站办应及时填写反馈单报送秘书股
由秘书股及时催办、定期调度、跟踪督查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对时限紧迫的办理事项进行提醒;对没有按第1页共2页时完成的督查事项,发出书面《县教育局督查督办单》
督办事项完成后,承办股室站办上报的贯彻落实情况,由秘书股负责整理汇总、及时销号,并及时向局领导呈报督查结果
五、督查督办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