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督学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监督、指导学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校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XX〕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就在区、县、县XX县区开展督学责任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督学责任区制度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各试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督学责任区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创新与试验,通过试点,探索经常性、随机性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新机制,促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示范、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试点工作机制试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正常运行
(一)合理划分督学责任区试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所辖行政区划和学校分布情况设立若干督学责任区
每个督学责任区的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数量一般以10所左右为宜
(二)合理配备责任区专兼职督学试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为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2-4名专兼职督学,其中专职督学不少于1人
(三)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职责1、对责任区内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行为;2、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3、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4、总结、推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第1页共4页5、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方式责任区督学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责任区内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