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平安国土”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争议、维护国土资源领域稳定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调解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行政调解,及时化解争议纠纷,维护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稳定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预防行政责任过错,遏制侵权纠纷,化解与土地、矿产有关的群体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原则1、自愿原则
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2、合法原则
行政调解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平公正原则
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4、注重实效原则
加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5、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受理下级国土资源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国土资源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国土资源中心所受理
二、调解范围(一)受理范围国土资源管理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国土资源管第1页共4页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
(二)不予受理范围1、当事人(被申请人)不愿接受调解的;2、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3、已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4、已经信访复核复查的;5、申请人与申请调解事项无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的;6、调解已无实质及程序上的法律意义的
三、调解工作流程(一)申请、受理1、申请行政调解应向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