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谭霖审判管理伴随着审判工作的始终
加强审判管理,更重要的是改进审判管理,是要让审判管理促进审判工作,而不是让审判管理制约审判工作
本人结合本院实际谈一点看法
一、两个问题:(一)乱管
近年来,全省法院推行了审判信息化管理,本院也强力推进了审判管理软件的运用
审判管理软件最大、最好的特点就是节点管理
但现在的问题是,审判管理人员对节点把握不准,全部以结果论
例如原告起诉时送达回证在立案庭未填写,或立案庭长没签字,这个事情发生在立案环节,就应该由立案庭负责
但实际操作中,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了省事,居然在结案把关时将这个立案环节负责的事归结于审判人员
那么审判人员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辛苦自己亲自到立案庭请求立案庭补正,一是干脆作假了事
今年最高院关于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史无前例地将简易程序卷宗内应当具备的材料加以确定
司法解释为何这般规定
就是因为审判管理管滥了,导致简易程序不简易了
从这里也可看出上级法院始终在案多人少的现实下为法官减负
但现实中呢,审判管理人员要求传票时间与开庭时间一致、要有开庭公告,提出传票未入卷等一大堆问题,那么简易程序的简易性就不复存在了
更有甚者,在随案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时已由送达回证证明了,但居然又要求在卷宗里要装一份空白的廉政监督卡,至今一线的审判人员不知道代表什么、有什么作用
二、两点建议:(一)审管办要负起责任,抓住节点,按节点管理
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权责乱管理
该哪个节点出错,就应由哪个节点负责
不能把什么责任都往审判阶段推
这样长期下去,必然加重审判阶段责任,难免产生怨气
(二)审判管理要真正实现“三化”首先是科学化
审判管理伴随着各种考核、考评,必须要第1页共2页明确是考核考评为审判管理服务,还是审判管理为考核考评服务
因此要确定哪个是本,哪个是末,不能本末倒置
更不能把审判管理等同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