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003]128号杭财企一[2003]770号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业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对科技人员创业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1]9号)和《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3]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种子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经费,用于资助在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孵化项目,承担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50万元
种子资金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
二、资助条件申请资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其每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列支额(不包括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不低于销售总额的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新办(三年内注册、登记)企业的新上项目,对一个企业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杭州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具备一定成熟性的项目
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有一定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申报项目实际投资应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第2页共3页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