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为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省市《关于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我县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着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清理收费、基金、集资等项目,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为建设科学发展示XX县区和人民群众幸福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各场镇、县直各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以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摊派等
清理规范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三、清理规范的原则(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目录内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
(二)政府性基金
凡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
目录内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已不体现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停征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
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利用行政权力、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收费第1页共4页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凡按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费的,予以调整归并;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