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贯彻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促进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共**县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对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问责,努力实现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明显转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遵循权责统一、赏罚分明、责罚适当、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确保问责工作有序开展
二、问责的范围、对象和内容问责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督学办、各级各类学校
主要是对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领导干部,局机关各股室长,督学办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进行问责
领导干部对岗位职责内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
对问责对象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程序和方式问责主体
局机关XX县区直属学校、各乡镇督学办、中学、第1页共4页中心学校领导干部由教育局进行问责,乡镇中心学校以下村完小、办学点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督学办进行问责
问责程序: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启动
问责主体根据领导的指示和批示,上级的通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检举控告,新闻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