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规范办园行为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引导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一)坚持深入学习,更新教育理念。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5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XX〕8号)、《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教基〔20XX〕7号)、《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皖教基〔20XX〕20号)和《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合教〔20XX〕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积极引导教职工深刻理解我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适应学前教育的新发展。(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均衡发展。当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地区和薄弱民办园作为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城市带动农村,以优质的公办园带动薄弱的民办园。同时,要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影响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主要内容,全面提高我市幼儿园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水平。(三)坚持以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幼儿园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规范和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引导各类幼儿园以及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二、把握重点,全面推进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一)规范办园行为1、设立。XX县区小学、乡镇中心学校禁止举办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已经附设的幼儿园要逐步与上述学校脱钩。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举办独立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幼教点等多种形式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小学学前班要逐步过渡为独立幼儿第1页共7页园、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点,按照保育教育规律,实施相对独立的管理。2、审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制度,按照规范程序,对公办园固定资产进行认定,方可登记注册;民办园要符合省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方可颁发办园许可证。3、名称。幼儿园名称应当合法、规范,符合《市民办学校名称管理规定》(合教〔20XX〕232号)。幼儿园班级原则上按照小、中、大班序列直接命名,不得冠以“双语”、“艺术”、“双艺”、“特色”等字样;园牌、公章、车辆、招生宣传资料等使用的园名必须与审批时的用名一致。4、招生。幼儿园招生年龄应在3-6周岁,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当进行0-3周岁早期教育试验。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后再宣传或发布,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5、收费。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点心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须加强财务管理,设置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6、办班。幼儿园应把时间和精力用于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强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切实提高一日活动各环节的有效性。原则上不得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确因教育研究需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且不得收取费用。普通幼儿园办班须报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省、第2页共7页市一类幼儿园办班须经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局批准。7、用书。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