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规范办园行为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引导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一)坚持深入学习,更新教育理念
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5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XX〕8号)、《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教基〔20XX〕7号)、《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皖教基〔20XX〕20号)和《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合教〔20XX〕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积极引导教职工深刻理解我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适应学前教育的新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均衡发展
当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地区和薄弱民办园作为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城市带动农村,以优质的公办园带动薄弱的民办园
同时,要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影响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主要内容,全面提高我市幼儿园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水平
(三)坚持以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幼儿园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规范和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引导各类幼儿园以及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
二、把握重点,全面推进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一)规范办园行为1、设立
XX县区小学、乡镇中心学校禁止举办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已经附设的幼儿园要逐步与上述学校脱钩
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举办独立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幼教点等多种形式发展村级学前教育
小学学前班要逐步过渡为独立幼儿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