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诚信经营创建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和“诚信”建设,按照市综治委和市文明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工商系统市场管理职能,特制定全市工商系统创建平安市场、评选诚信经营户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保稳定、创安全、树诚信、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平安市场和评选诚信经营户活动,全力营造诚信、平安的市场环境
二、创建范围和评选对象(一)创建平安市场范围、职责及标准1、全市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包括商场、超市、专业市场,下同)均纳入本次创建范围:⑴有明确的市场开办单位;⑵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经营者进场经营;⑶对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
2、创建工作以市场开办者为主体,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制
市场开办者要积极维护市场内经营秩序,承担卫生、消防、设施安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积极参与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活动,努力维护平安放心的购物环境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登记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主办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3、市场开办者标准⑴市场开办者按规定进行主体资格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⑵成立平安市场创建组织,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⑶组织创建宣传活动,场内经营户认同度;⑷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1页共3页⑸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定期检查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和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⑹市场通道符合紧急疏散安全要求,市场内停车秩序良好,进出方便快捷
场内经营者标准⑴场内经营者持营业执照率达100%(农副产品市场除外),经营户经营活动中涉及其他资质或许可的,均应持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