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放射诊疗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摸清我市放射诊疗防护情况,提高我市放射诊疗工作管理水平,加强放射诊疗工作质量控制,提供优质的放射诊疗服务,不断提高我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有效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提高我市放射防护水平,切实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针对全市放射诊疗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摸清我市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发现放射诊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放射诊疗工作,提高放射诊疗工作质量
三、检查范围及分工全市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对全市除省直管放射诊疗单位外,所有省、市发证的放射诊疗单位的监督检查
同时对各区市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除省、市直管的放射诊疗单位外,所有的放射诊疗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内容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防护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放射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放射诊疗的安全质量保证、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及培训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调查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专业人员、第1页共3页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
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及自查阶段(2012年5月20日-6月10日):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方案和卫生部、省卫生厅2012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