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预防和处置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
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2
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3
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4
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1
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2
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3
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第1页共4页4
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一)xx县旅游局履行下列职责
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