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单位考评方案及细则关于印发《XX县区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翔凤镇综治委、县直各单位:现将《XX县区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XX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XX县区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为做好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全面客观评价县直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依据《XX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与奖惩办法》(来政办发[2011]27号)、《XX县区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代表县委、县政府部署检查考评县直各单位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县综治办具体指导、协调,翔凤镇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二、考评内容考评验收内容为《XX县区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12年度XX县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三、考评对象与翔凤镇签订《XX县区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县直单位。四、考评方式(一)翔凤镇综治办考评(50分)依据翔凤镇综治委制定的考评细则,由翔凤镇综治委对县直单位进行检查考评。(二)县综治委考评(25分)第1页共15页县综治委组织各乡镇综治委对县直各单位进行考评。(三)县直单位驻点村(社区)平安建设情况考评(5分)各乡镇综治委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县直单位在驻点村、社区(县直单位驻点村即双联双促驻点村、社区)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四)公众安全感测评(20分)由翔凤镇对县直单位进行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4次,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测评5分,计入年度综治考评总分。(五)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效考评(扣分)单位年度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除总分5分,并列入“黄牌警告”单位。发案情况以县公安局刑事发案登记为准。(六)综治维稳重点工作、日常工作考评(扣分)县综治委(办)根据县直单位参与和完XX县区综治委(办)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办和通报,通报1次扣除总分1分。负责计分考评工作的翔凤镇综治办,要根据年初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考评计分细则,开展综合考评,并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考评结果报县综治办。五、考评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创建、验收申报县直单位4月前进行平安创建申报,填写《2012年度县直单位平安创建申报表》,4月底前交县综治办和翔凤镇综治办;于5月上旬、11月上旬开展自查自评,经单位党委(组)会讨论研究后,填写《2012年度县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格单位申报表》,于11月中旬前报县综治办和翔凤镇综治办。凡逾期未申报平安创建和申报验收的单位,视为自愿放弃合格单位的参评资格.其年度综治考评验收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仍由所在地综治部门组织进行。(二)检查组考评检查考评组于6月上旬和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县综治办汇总评分第2页共15页各部门组织的考评均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束后,县综治办根据各考评组提供的分数,按照本考评方案第四项各项考评内容所占分值进行计分,单项考评所得总分×所占分值比例,汇总后报县综治委审定。对申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合格的单位,经考评验收,总分达到90分,未被“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报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单位”荣誉称号,凡被授予“平安单位”荣誉称号的县直单位,执行《XX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与奖惩办法》相关奖励规定。附:《2012年度XX县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暂定稿)XX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5月日印发第二篇:2014年度XX市直单位民主考评科长活动集中考评评分细则2014年度民主考评科长活动集中考评评分细则一、参评工作情况(2分)1.是否制定参评活动方案或计划,并进行动员部署(包含局机关和参评科室);(0.5分)2.是否广泛征求基层、服务对象的意见;(0.5分)3.是否制定整改措施并细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