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XX年7月30日-8月20日结束。二、助学对象已通过20XX年度全县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和信息核对工作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中在读全日制大学和高中、中专(中专生自费才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子女家庭。三、资助标准县总工会的金秋助学资助标准待摸底调查清楚后根据《广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再确定资助金额。四、申报方式(一)经信息核对无差异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属应保未保户、低保户类别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二)经信息核对无差异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属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类别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3.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三)县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新增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请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贺政规〔201*〕4号)文件精神(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第1页共2页原来每人每月52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38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调整后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XX年7月1日执行),以及《XX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于8月10前完成新增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3.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五、工作要求(一)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向基层工会提出资助申请,并由所在基层工会分类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二)请县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于8月20日前将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需要提供材料一并报送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部。逾期不报、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视为放弃。未尽事宜,请与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部联系。xx县总工会20XX年7月30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