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办计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决定自年5月10日至年6月30日,在全镇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即孕环情监测、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集中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
为保证这项工作扎实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遏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按照“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全面动员,使全镇孕环情监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指标有大幅度提高,促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1、第一次孕环情监测率(含流动人口),到年5月底达到100%
对于外出2年内的育龄妇女未参加本次b超普查的要千方百计找回落实检测,否则每例扣10分;对于季普查未作b超的都要在5月份做一次早早孕普查,并将查访结果报计生办
未做b超人员5月份未做早早孕的每例扣5分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
年以来生育的妇女,长效措施落实到6月30日达85%;药具使用率控制在8%以下
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的重点对象是年以来的所有用药具对象、脱环人员及年1月1日以来有生育现象的已婚育龄妇女
(1)各村清出年季孕环情检测时脱环的底数,按照脱环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生育子女时间的要求逐人明细上报,如有隐瞒不报,在7月份组织的孕环情检测中每发现一例在计生百分考核中扣10分
(2)凡在年1月1日-年3月底前生育的育龄妇女,必须在年6月30日前到镇计生服务站检查落实长效措施,对于不合格者,均应有市以上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不适应落实长效措施的证明
每发现一例在规定时间内(顺产3个月内,剖宫产6-7个月内)未落实长效措施且无不合格证明的扣10分
第1页共3页(3)自年5月1日起每月通报应到站未到站放环人员名单,每拖一个月每例扣5分
(4)药具使用率8%以下的,每低一个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