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以奖代补管理方案为创建畜牧养殖大县,走科学养殖、标准养殖、健康养殖之路,促进畜禽生产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按照政办发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入选条件(一)畜牧养殖大乡(镇)条件
当年实现人平养猪2头以上或人均出栏1
5头以上,当年新建1个5000-10000头以上生猪龙头企业;当年新建8个以上生猪“150”模式或4个生猪“300”模式示范户;全年畜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
(二)畜牧养殖专业村条件
当年实现人平养猪3头以上或出栏2头以上;户平养牛5头以上或户平养羊5只以上或户平养鸡30只以上;当年新建2个以上标准化、规模化、在乡镇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专业养殖场(户);当年无重大畜禽疫病发生,全年畜牧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50%以上
新建的万头猪场不纳入所在村的考核范围
(三)养殖大户条件1、新建1个生猪“150”模式
生猪存栏150头,年出栏生猪450头,猪栏建筑面积不少于220㎡
2、新建1个生猪“300”模式
生猪存栏300头,年出栏生猪900头,猪栏建筑面积不少于426㎡
3、新建1个3000只以上蛋鸡场
年蛋鸡存笼3000只,年产蛋5000公斤,建筑面积不少于400㎡
4、新建一个20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
肉鸡存笼5000只,年出笼肉鸡20000只,建筑面积不少于500㎡,或散养圈地2000㎡
5、新建1个200只以上养羊场
山羊存栏100只,年出栏200只,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6、新建1个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
牛存栏50头,年出栏100头,栏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四)营销大户条件
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帮助农户准确分析市场行情;遵守职业道德,不坑农骗农,不压级压价,积极为农民提供畜禽产品销售服务;在经营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第1页共3页成立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稳定的营销队伍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工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