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施工现场总分包管理办法施工现场总分包管理办法为了严格贯彻公司对在建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总、分包施工单位的责任,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行为,更好的实现项目利益相关者满意的基本目标,特制定本总、分包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名词:1、工程师是指:受发包人委托进驻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以及监理单位的其他管理人员;发包人派出进驻现场的专业工程师、发包人的造价工程师、执行合同的发包人代表及发包人的其他工程管理人员等
2、专业分包工程是指:由总承包单位或发包人发包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的工程
3、专业分包单位是指:符合专业分包资质条件、由总承包单位或发包人发包进行专业施工的施工单位
一、专业分包单位的确定1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专业工程施工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但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符合相关资质等级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广东省及工程所在地关于分包的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一切相关责任(包括经济处罚)均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2工程严禁转包
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如现场发现未经发包人代表及总监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同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造价的5%违约金
3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任何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履行
专业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总承包单位违约
4在招标书或发包人许可范围内发包人同意的分包,总承包单位需事先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分包商(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独立工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