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页普洱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云南省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通知》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地方配套政策,对全市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市级经济、建设、交通、水务、商务、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第2页共20页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页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行业市场。第八条招标投标活动事前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监督下,由其组织实施,按照资格预审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防止出现投标人、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勾结的围标、串标行为,经查实有行贿、串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与市属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3页共20页第2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0页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请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获得正式批文。第十条下列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十一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焦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公路、铁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第4页共20页第3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0页(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五)水库、防洪、灌溉、排涝、引水、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六)城市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八)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十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三)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四)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为:(一)施工单项合同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