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代表产生办法代表产生办法(草案)一、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共选举出席大会的代表102名
其中,支委以上领导干部占51%,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占24%左右,妇女代表、优秀党员代表及50岁以下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代表的确定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
三、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30%,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代表应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密切联系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的共产党员
五、选举大会由支部委员会主持
六、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1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同,且又超过半数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可以在得票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就所缺名额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九、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由支部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支部大会主持人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第1页共8页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设一个投票箱
十一、中共塘山乡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支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