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生活费补助意见2篇第一篇为认真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8]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包括在学校住宿、在亲戚朋友家寄宿的和在社会上租房住宿的学生
优先资助孤儿、农村低保贫困家庭的寄宿学生、“三残”寄宿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以及部分低收入家庭寄宿学生,尤其是低收入的三峡移民家庭的寄宿学生
二、补助标准(一)20XX年春季学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含特教)每生每天补助4元,按125天计算
(二)20XX年秋季学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含特教)每生每天补助4元,按125天计算
三、规范工作程序(一)确定补助学生数
按上级下达补助经费XX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根据镇情、民情和各校实际情况,确定全县各校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数(见附表)
(二)公开补助信息
县教育局将补助的条件、各学校的补助学生名额,申请补助程序等进行公告,同时学校将本校的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对象分学期在校内公开
(三)抓好环节落实
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名额下达到学校后,各校立即组织人员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报告、申请表格,申请表格要经所在的行政村(社区)盖章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第1页共6页代表
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担任评审组组长,对申请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困难程度进行逐一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学校将拟补助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