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校园建设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全市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合政〔20XX〕185号)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立足“全域”,坚持安全发展,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总体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负责市管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并负责考评认定
县(市、区)综治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并负责考评认定县级“平安校园”或推荐申报市级“平安校园”
设在县(市)市管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负责,县(市)综治办、教育主管部门协助
学校是平安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重预防”的总体要求,广泛动员,全面建设,动态管理,使广大学校树立平安理念,建设平安校园
平安校园建设目标是:自本意见实施起五年内,全市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和XX县区(含县城)小学、幼儿园95%以上达到平安校园标准,其他学校50%以上达到平安校园标准
设立不满一年的学校不列入考评认定范围
三、建设标准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市消防条例》等规定,平安校园建设应当达到以下标准:第1页共5页(一)基本设施1
学校围墙、大门、校舍、厕所、场地、设施设备、器材用具、实验药品无安全隐患
教学区、生活区(宿舍区)、运动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