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顺利开展我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定府发号文件精神和本镇林改工作统一安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改幸实施方案
一、林政原则⒈坚持按政策办事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县政府《XX县区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二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
⒉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
本次林改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护“三定”时的林地权属不变,不得重新分配
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坚持维护大局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
在改革中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和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改革中的各项措施及重大
⒉对目前有争议的山林,暂不落实经营主体
⒊对已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流转的山林,维护原经营主体不变
⒋对已列入公益林、退耕还林项目的山林,不纳入改革范围,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换发林权证
对已划为国有协议林的山林,维持原订协议不变
㈢自留山处置方法⒈林业“三定”时已划定为自留山的,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换发新证
实行“生不补死不收”允许继承,也可依法转让,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自留山主所有
⒉对已转让、承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给他人经营的稳定自第1页共3页留山使用权不变,进行流转情况登记
原签订协议的,应维持经营协议;未签订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补签合同
对已被集体收回统一流转或统一经营的,稳定自留山使用权不变,维持原流转、经营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应予补签期满后山林归还自留山主所有
⒋对农户自留山今后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