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区教育局是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和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教育局、学校和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及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学校及包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学校一方面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同时也承担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部门、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方针,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四)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的原则。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组织机构区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书记和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承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办公室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安全工作及系统内的信访、维稳、预防暴恐工作;教育管理室承担区教育系统学校日常安全协调工作。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第1页共6页(一)领导小组责任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区安委办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系统安全工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并制定安全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措施。2、负责全区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监督学校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3、组织召开全区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并兑现奖惩。5、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6、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1、局长: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系统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2)掌握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3)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签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第2页共6页完善监管体系。(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6)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科室的安全工作责任。(7)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8)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