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区教育局是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和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教育局、学校和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及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学校及包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即学校一方面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同时也承担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部门、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方针,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四)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的原则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区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书记和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
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承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办公室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安全工作及系统内的信访、维稳、预防暴恐工作;教育管理室承担区教育系统学校日常安全协调工作
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第1页共6页(一)领导小组责任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区安委办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系统安全工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并制定安全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2、负责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