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事故隐患整治方案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长安委办[2012]5号部署,现就2012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如下:一、排查范围及责任人(一)在产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特别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责任人: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承办人:(二)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三)建筑施工、在建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特别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责任人:郑跃进责任部门:镇建设领导组,招商办土地所规划所承办人:(四)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电力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等;(五)农机、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六)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学校、网吧、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人:阮怀年,责任单位:工商所、派出所医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人:责任部门:(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责任人、责任单位、承办人:上述(一)至(六)项中明确的各责任人、责任单位、承办人负责各自第1页共4页排查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八)易受雷电、台风、暴雨、洪水、暴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发生次生灾害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九)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方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做到全覆盖
各部门、单位、村居全面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