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自聘人员管理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聘人员(以下简称自聘人员)的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保障自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管理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行聘用的人员以及单位内部直属企业的自聘人员
二、基本条件招收录用自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情况
2、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聘用岗位的工作
3、首次聘用的自聘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按需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2、先报批,后聘用的原则;3、依法办事,严格程序的原则;4、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5、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岗位、数量的原则
四、聘用自聘人员的程序1、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聘人员审批表》,并写出申请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单位工作实际和拟聘用人员情况,每季度末汇总相关信息,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招收录用批复
第1页共3页3、聘用单位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聘人员审批表》,在聘用之日起30日内与自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岗位职责、用工期限、工作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纪律以及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等内容
4、聘用单位在本意见之前已经招用的自聘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述规定,规范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