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招生指导意见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招生办法(一)公办小学入学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由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
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开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内所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应相对统一,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及巢湖经济开发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自行确定,市区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报名人第1页共5页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
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