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为及时治理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防止和减少我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编制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的要求,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编制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
为及时治理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防止和减少我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我区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一、我区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现状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据统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尾矿库590座(详见附表1),其中:有危库4座,约占总数的1%;险库25第1页共45页座,占4%;病库190座,占32%,正常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