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计生奖励扶助方案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镇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奖扶制度的重要意义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
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有利于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改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境况
各村要充分认识建立奖扶制度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计划生育户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扶制度的主要内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包括两项具体政策:(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1)、本人申请;(2)、村民委员会评议;(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第1页共5页(4)、县人口和计生委复审确认
3、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
国家统一规定,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720元
省规定,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励扶助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