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安全年实施方案为深入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坚决遏制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安全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健全道路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手段,努力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我区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指标在管控范围内。二、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联合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成立区“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三、活动内容㈠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根据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1.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驾驶员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员取消营运资质。对营运中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进入“黑名单”库。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驾驶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对公安部门抄告的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2.全面推进驾驶员继续教育。客运企业要组织好持有从业第1页共6页资格证书的客运驾驶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个学时。3.全面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公安部门要组织民警、交通协管员“牵手”驾驶员,动员运输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员。完善驾驶员在线服务管理,利用微博、手机短信向客运驾驶员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提示。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运驾驶员,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牵手”驾驶员,加强警民协作,共创良好交通秩序,共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4.开展客车优秀驾驶人评比活动。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文明驾驶争先创优活动,客运行业开展争创文明客车班车和“客运之星”活动,鼓励营运驾驶人争当“荣誉驾驶人”和“安全文明驾驶模范”。㈡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有序推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和督促企业改进安全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1.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各客运企业要对照《规范》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要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并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控。8月底前,企业要完成改进工作。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规范》。要组织管理部门人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学习《规范》,了解掌握《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各项要求,并进行考查和考核。3.加强指导和检查。要加强对企业贯彻《规范》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逐款落实《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逐一整改。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第2页共6页《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不能按照达到规范要求的企业,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到10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对于安全管理基础差的企业,必须进行主体整合。年内完不成整合的,将责令停业整顿,交通运输部门将暂停其营业资格。㈢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