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城中村基层组织建设方案随着“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城中村”集体资产量化并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村民逐步转变为城市居民
按照相关法规,区委、区政府对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城中村”作出了撤销村民委员会及村级党组织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中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我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城中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硚组〔2014〕18号)和《关于加强“城中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硚民字〔2014〕1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办事、程序合法,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充分听取意见,充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为完成我街“城中村”综合改造目标,实现长丰街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撤销村民委员会及村级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凡属于综合改造范围的“城中村”,集体资产已基本量化,村民变更为股民,改制成为股份制有限公司;村民农业户口依法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据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精神,撤销村民委员会,同步撤销村级党组织
三、目标任务目前,我街五个村的集体资产已全部量化,村民变更为股民并成立了股份制有限公司;村民农业户口依法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撤销村民委员会及村级党组织的条件已具备
依据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精神,可以实施撤销工作
撤销村民委员会后,原村所有居民按照就近管理原则分流到相邻社区
在“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前,组建村级“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代为履行原村级组织相关职能,过渡期时间为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村民委员会之日起至“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止
撤销村级党组织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有关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然后,依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步开展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第1页共3页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3月1日至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