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交通局灵璧县2012年(朝褚路、禅梅路、腊向路、高渔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06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2年3月16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承诺函八、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灵璧县交通局:1.我方已仔细研究灵璧县2012年(朝褚路、禅梅路、腊向路、高渔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06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无(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012年3月16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
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