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项目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保滨海海上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周期过程中安全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根据大唐华东公司相关标准,同时结合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项目部)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滨海项目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滨海项目部各参见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工程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环境控制责任制
第四条滨海项目部对整个工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华东公司工程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是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
第五条滨海项目部在项目建设期间对基建安全管理总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规划,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分析潜在安全隐患,制定工程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滨海项目部应处理好安全、效益、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文明施工摆在首位,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三级控制”(公司、部门、项目部安全控制)、“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1作);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奖罚并重”、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六条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参建单位的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施工承包商是现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法对各自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的工程安全工作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