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畜禽保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财农〔〕361号),全面推进能繁母牛保险工作,加快能繁母牛保险体系建设,助推我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能繁母牛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农户万元增收为目标,以林下畜禽养殖保险为主推重点,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建立和完善农户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充分整合市、县财政补贴资源,依托各级农业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保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促进改革的功能和作用,为改善民生、促进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模适度、循序渐进,协同推进、规范经营
二、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一)保险金额和保费补贴标准
能繁母牛保险金额为每头2000元,保费为每头120元
保费补贴标准为市财政补贴60元/头、县财政补贴24元/头
投保人(养殖户)自缴保费36元/头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参保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牛投保,财政给予保费补贴:1
投保的母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2
投保时母牛畜龄在1
5周岁(含)以上9周岁(不含)以下;3
投保母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县级动物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免疫接种并有记录,且母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4
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为保险母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母牛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死亡的,第1页共5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母牛,免除观察期;5
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不得少于10头
(四)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牛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
火灾、爆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