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规范网络广告内容和广告活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经营性和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网络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网络广告监督管理,并在HD315网站建立"网络广告管理中心"
区、县分局(含直属分局)负责对辖区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网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的应当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
在网站发布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其广告所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本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网络广告经营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二)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网站(HD315)备案;(三)具有相应的广告经营管理机构和取得从业资格的广告经营管理人员及广告审查人员;(四)具有相应的网络广告设计、制作及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七条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办理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