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五商中交”战略的落地,增强中国交建在市场竞争中的科技实力,奖励在科学技术和发明创造活动中取得成果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交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协作、联合攻关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营、生产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中国交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中国交建科学技术奖共设两类奖项: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
第五条中国交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和项目、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2(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技术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二)在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中,对关键技术有重要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三)在建造重大装备项目中,对关键技术有重要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四)在研发社会公益性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事业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第六条中国交建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人员
第七条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中国交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等级,按其所奖项目的科学技术先进程度,已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广应用前景和对科学技术进步推动作用的大小等,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九条中国交建技术发明奖的奖励等级,按其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