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银川市行政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奖励行为,加强对行政奖励的管理,发挥行政奖励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银川市政府以及以银川市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对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奖励
根据实际也可以对驻银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民实施奖励
第三条银川市人事局是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国务院工作部门、自治区政府及工作部门开展的奖励对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审核以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开展的奖励工作
第四条行政奖励工作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群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五条行政奖励按组织实施分为:(一)政府奖励:是指以银川市人民政府的名义组织开展的行政奖励表彰活动;(二)联合奖励:是指以银川市政府工作部门(含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等)与市人事局联合组织开展的行政奖励表彰活动;(三)部门奖励:是指以银川市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的行政奖励表彰活动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行政奖励按受奖对象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个人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集体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嘉奖、记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授予集体荣誉名称统一规范为“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政府对个人奖励在其称号前冠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全称
联合奖励或部门奖励在其称号前冠以“银川市××系统(行业)先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