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郑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为了有效预防、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建立健全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增强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包括:(一)突发性食物中毒;(二)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三)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四)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五)滥用违禁农药、化肥和药物等致使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违反国家规定滥用或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低价回收过期食品重新加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深受危害;(六)其他不明物质引发或可能引发的重大食源性疾患情况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个以上县(市)级行政区域的;(二)一次性造成受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同时死亡1人以上的;(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四)由于第二条之一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