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组织规范1
中小学党组织设置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及时设立、调整或撤销党的基层组织
原则上,有正式党员3-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党组织设立可根据学校党员集中情况,采取单建、联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党员人数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规范设置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中小学党组织一般设纪检、组织、宣传、群团等委员
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推行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应兼任副书记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1换届选举
二、管理规范4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每季度要召开1次,可一并进行;支部委员会每月要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要召开1-2次
中小学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上2次党课,中小学下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
每月确定1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或党员活动日
“三会一课”应注重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创新开展,既要体现政治性、严肃性,又要体第1页共23页现生动性、实效性
开好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会前应组织集中学习,党组织书记与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