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为了加强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2引用文件2.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2《安全网》(GB5725-2009)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6《安全色》(GB2893-2008)3术语和定义3.1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工作环境的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附录B中“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所列的项目。4管理职责4.1安全管理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施供货方进行资格审查。4.2公司、各单位及分包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合格供货方提供的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4.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防护设施的策划工作,并组织落实。4.4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对采购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进场验收。4.5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合格供货方名录、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验收记录等)。4.6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工作。4.7项目工程部或区域负责人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分包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在作业开始前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并进行验收,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4.8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与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施工条件。施工期间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4.9工作负责人、施工作业人员在每次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在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施工中严禁随意更改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拆除或更改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由区域负责人办理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手续。4.10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参与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4.11项目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4.12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设施。15.管理规定5.1总要求5.1.1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并按照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规定统一设置。5.1.2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做到与工程同步,与作业面平行,并使防护设施始终处于完好、完善状态。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后,应经区域负责人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分包管理员)、安全员和搭设班组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1.3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区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人,并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完善。5.1.4施工现场上下通道、临边栏杆、孔洞盖板等,施工中产生的临边、孔洞,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由该施工单位负责及时设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工程施工不留隐患。5.1.5同一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施工的,为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和减少交叉作业,应订立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负责人及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好相互协调工作,促使各方共同管理好安全防护设施。5.1.6严禁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对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由该道工序的施工负责人向区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域负责人办理《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手续,并制定临时措施,经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在按要求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必要时由施工班组派专人旁站监护,待施工结束后由该道工序的施工人员负责恢复,并向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区域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和督促临时措施的设置和设施的恢复。当天作业时间内不能恢复安全设施的,应在当天作业完成后,对危险区域进行围护隔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夜间应设置警示灯。5.1.7工序交接时,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