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负责对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所属行业和产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农业、畜牧业、林业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7、生态环境保护项目;8、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扶贫、以工代赈资金的项目;3、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4、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