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
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
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
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订不合格者;4
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
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