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公司及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落实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公司及所各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健康工作
第三条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及各单位在从事经营和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健康有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健康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财务资金、办公室等部门,应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条款,履行好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管理网络,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和各单位是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总经理职责1、贯彻国家职业健康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完成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