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问题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新命题,作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效,直接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为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更好把握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党建研究会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翟文豹同志任组长的课题组,3次召开组工干部、理论工作者和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就党的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研究成果报告如下:一、推进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目标是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也是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核心目标。如何以更高水平的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组织保证和制度支撑,是各级组织部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所必须回应的现实问题。各级组织部门只有自觉把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去思考,放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布局中去谋划,用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制度,保证组织工作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更好地融入各项发展建设之中,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找准定位、彰显作为。(二)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必然组成。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对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党的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的客观需要。今年9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所提出的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多由组织部门直接承担和牵头负责,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的任务遵循。可以说,加强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既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题中重要之义,又是确保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第1页共10页(三)是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路径。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是组织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要素,其科学化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和体现着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一套符合客观实际的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是组织工作长期实践的经验结晶,也是组织工作客观规律的真实反映。只有不断加强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完善实践证明可行管用的制度,废止经实践证明不科学、无效果的制度,又从发展变化的实际出发制定新的制度,用制度规范组织工作,用法规制度巩固成功经验,才能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二、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历史沿革我们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社会环境条件变化和党组织、党员活动特点变化,组织工作法规制度建设主要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一)“方针确立”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正确组织路线,开启了组织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新时期,形成了“制度治本”的党建理论,并陆续从干部、组织、人才各方向提出了指导方针。1、干部工作“四化”方针的确立。1980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加以保证。1981年6月,党的十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在坚持革命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1982年12月,中共十二大把干部“四化”方针写入党章,确立了新时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2、基层党建“四个必须”方针的确立。基层党建方针,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提出基层党组织八项任务,党的十三大后各地基层党组织逐步建立和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四条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必须严格党内生活、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四个必须”成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遵循。第2页共10页3、人才工作“四个尊重”方针的完善。1977年5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