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设计阶段制图内容及深度要求、制图标准”等方面知识培训《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1总则1.0.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没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0.5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绐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6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9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2方案设计2.1一般要求2.1.1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