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
1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编制依据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新修订)2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2
3《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91号令)2
4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
1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管理职责4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5管理规定5
1事故隐患定级5
1公司及各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确定事故隐患级别
2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以下三个级别:(1)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3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即可排除的隐患,为三级事故隐患;(2)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4日以上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需要4至6日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为二级事故隐患;(3)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要7日以上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或者因非本单位原因造成且本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隐患,为一级事故隐患
6职责分工6
1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公司